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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坚决遏制

来源:烧结球团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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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部门: 省委、省政府不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突出矛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部门:

省委、省政府不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突出矛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有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四川省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范全省砖瓦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陆续出台。当前,一些市(州)和企业仍在盲目新上项目,有的项目甚至在未取得土地、环保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建设。为防止烧结砖瓦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遏制砖瓦行业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砖瓦是区域性的基础建筑材料,烧结砖瓦是砖瓦行业中占比最高、排污耗能最多的品种,全省烧结砖瓦行业产业集中度低,产能利用率不足60%。近期成都平原地区以技术改造之名上马了一大批烧结砖瓦项目,产能严重过剩,加剧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对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和金融安全产生巨大危害,如不及时纠正,将对建材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控风险造成不利影响。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市(州)为单位编制行业规划,科学论证项目布局,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手续,坚持减量化置换原则,确保烧结砖瓦行业产能只减不增,坚决遏制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加剧。

二、暂停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烧结砖瓦行业的项目管理,在2020年底前不得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须制定产能减量化置换方案,用于建设项目的置换产能必须是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产能,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关停拆除退出。成都经济区8市按照1.5:1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其他地区按照1.25:1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需将产能置换方案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对于跨市(州)砖瓦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须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其后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方可进行项目备案。

三、坚决停建违规在建项目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要立即组织对烧结砖瓦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停止建设;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停止土地供应,环保部门要强化环境监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障合法债权安全。对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对停建的违规项目,各市(州)要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统筹妥善处理。

四、加强领导严格监督检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遏制本地区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遏制产能过剩矛盾加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要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本通知规定,继续违规备案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向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供应土地和通过环评审批的机构及人员,将通报市(州)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予以严肃处理。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要将违规项目清理情况和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向市(州)政府报告后,于7月1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汇总有关清理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本栏编辑:李 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不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突出矛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有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四川省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范全省砖瓦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陆续出台。当前,一些市(州)和企业仍在盲目新上项目,有的项目甚至在未取得土地、环保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建设。为防止烧结砖瓦行业产能过剩矛盾进一步加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遏制砖瓦行业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砖瓦是区域性的基础建筑材料,烧结砖瓦是砖瓦行业中占比最高、排污耗能最多的品种,全省烧结砖瓦行业产业集中度低,产能利用率不足60%。近期成都平原地区以技术改造之名上马了一大批烧结砖瓦项目,产能严重过剩,加剧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对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和金融安全产生巨大危害,如不及时纠正,将对建材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控风险造成不利影响。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市(州)为单位编制行业规划,科学论证项目布局,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手续,坚持减量化置换原则,确保烧结砖瓦行业产能只减不增,坚决遏制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加剧。二、暂停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烧结砖瓦行业的项目管理,在2020年底前不得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须制定产能减量化置换方案,用于建设项目的置换产能必须是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产能,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关停拆除退出。成都经济区8市按照1.5:1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其他地区按照1.25:1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需将产能置换方案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对于跨市(州)砖瓦项目的产能置换方案须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其后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方可进行项目备案。三、坚决停建违规在建项目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要立即组织对烧结砖瓦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停止建设;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停止土地供应,环保部门要强化环境监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障合法债权安全。对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对停建的违规项目,各市(州)要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统筹妥善处理。四、加强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遏制本地区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遏制产能过剩矛盾加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停建的违规在建项目,要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本通知规定,继续违规备案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向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供应土地和通过环评审批的机构及人员,将通报市(州)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予以严肃处理。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要将违规项目清理情况和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向市(州)政府报告后,于7月1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汇总有关清理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文章来源:《烧结球团》 网址: http://www.sjqtzz.cn/qikandaodu/2021/0217/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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